爱慕股份(6035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在正常情况下由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召开会 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对象等。会议通知由董事长签发,由董事会秘书负 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做好会议准备。 1 第七条 召开定期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召开 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有紧急事项的情况下,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 出说明。如通过电话通知的,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以 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董事会会议通知按以下形式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