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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弘电子(605058)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品种为期货、期权、远期、 掉期(互换)等或上述品种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 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全资、控 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管理,有效防控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各子公司进行金 融衍生品交易视同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审批同意, 各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