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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慕股份(6035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AimerAimer(SH:603511)2025-10-29 09:37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连续,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除本制 度第四条所列情形外,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二个交易日内 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相关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 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