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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慕股份(603511) -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AimerAimer(SH:603511)2025-10-29 09: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1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九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 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本委员会的建议,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