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慕股份(60351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建设,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 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爱慕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