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昆股份(601233) -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四名; 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中的职工 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