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慕股份(6035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 1 第一条 为加强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 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爱慕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爱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并且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 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