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600498) - 关于在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
关于在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 第六条 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与信科香港之间发生存款等金融业 务,应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及时披露。 第七条 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金融服 务协议》,如果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在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 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 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 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科香港")的关联交 易,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信科香港存款的资金风险,防 止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与信科香港进行存款、贷款、结算 等金融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性。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不得通过信科香港向公司及公司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