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弘电子(60505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 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 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 事项公告等;以及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 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四)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其他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