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弘电子(60505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