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药业(600479) - 千金药业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 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 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