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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药业(600479) - 千金药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 及职工董事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 第七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 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需说明是否 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 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