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思德(60304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 股东会决议所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 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 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 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