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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方科技(688159) - 有方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NeowayNeoway(SH:688159)2025-10-29 10:22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并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的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 内的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