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方科技(688159) - 有方科技: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条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 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