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方科技(688159) - 有方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并参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 息的登记备案和报送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 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 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