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和美康(68824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制 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 以上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