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委托理财管理办法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委托理财原则 (一) 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以及盈利 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 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二) 理财产品须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稳健型理财产品,预期 收益高于同期定期存款利率; (三)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如 有),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募投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 进度; (四) 委托理财应当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个人账户进 行操作; (五)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 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二章 审批与执行程序 第五条 公司委托理财审批程序的相关要求如下: (一)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对委托理财规划和委托理财产品方案进行审核;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产品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