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内部机构、规范议事方式及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华峰 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北 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 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 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在 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 对待所有股东。 公司董事会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