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AccotestAccotest(SH:688200)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 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细则,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北京华峰测 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