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AccotestAccotest(SH:688200)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 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五条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 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 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