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维尔(30071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