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维尔(3007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5 号文》")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 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证券部是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 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