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维尔(30071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达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要求的披露标准事项,或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且该等情形或事件尚未公 开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及公司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和控股 子公司及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事项通过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