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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尔激光(30077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DR LaserDR Laser(SZ:300776)2025-10-29 10:23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 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以及《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并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主任委员无法履职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为履行职责。当主任委员既不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