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000983) -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 1 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 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或者安排规避法 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第二章 股份变动管理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得减持本公司股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 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 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