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娱乐(300043) - 媒体登记监控制度(2025年10月)
媒体登记监控制度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水 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防范内 幕信息知情人员泄露内幕信息,有效防控和打击各类利用以微信、QQ、博客、微博、网 络视频、手机媒体等为代表的新媒体开展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发布未公 开信息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监控对象及监控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的监控对象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因履行日常职 责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具体包括: (一)本公司; (二)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证券部、财务部全体员工; (四)公司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六)其他因履行日常职责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