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娱乐(30004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各 项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 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对董事会秘书所要求的责任和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