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娱乐(30004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 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人员结构,从而进一 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 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