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600171) - 上海贝岭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三版)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 有 | 第 | | --- | --- | | 效 | 三 | | 版 | 版 | | 次 | | | 制度编号 | BL〔01BA12〕号 | | 发布日期 | |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经 2025 年 10 月 29 日 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