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立食品(60317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 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在第一时间 内,报送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要 求,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后,通过指定的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 部门备案。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 2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