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立食品(603170) -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三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四条 津贴标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 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第五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具体发放形式根据公司与独立董事签订的聘任协议而 定。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切实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并体现责任、风险、 利益相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 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