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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能科技(603933) - 睿能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RAYNENRAYNEN(SH:603933)2025-10-29 10:38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 括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 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要求以及《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