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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能科技(603933) - 睿能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RAYNENRAYNEN(SH:603933)2025-10-29 10:40

第一章 总 则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信息,任何机构、部门和人员不得 擅自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提前向任何单位 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 1 -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