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能科技(603933) - 睿能科技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会计报表及附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建设,夯实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基础,规范年度财务报告信息的编制、审 核、披露程序,积极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监督作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睿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公司所属各部门、子公司及有关人员应当 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行使职权。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