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能科技(603933) - 睿能科技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 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 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独立、 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由于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或者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 重大差错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重大遗漏、业绩预报或者业绩快 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者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 下属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负责人,公司财 务、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