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矽电子(688362) -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FANGDA PARTNERS http://www.fangdalaw.com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指派律师出席甬 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公开颁布并生效的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以及《甬矽电子(宁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 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任何中国法律法规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发表任何 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基于以下假设:(1)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 本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