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603806) - 国泰海通关于福斯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国泰海通")作为杭州 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公司")2022年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福22转债")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福斯 特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福22转债"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 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 年发行可转债"福 22 转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03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3,03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170,283.02 元(不 含税)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