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科前生物(688526) -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 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公司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职权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1 (四)追究责任与教育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内容和认定标准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规范运作水平,落实年报信息披露责任,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 度,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