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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前生物(688526) -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 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