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600702) - 舍得酒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 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 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 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