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600702) - 舍得酒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于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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