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600702) - 舍得酒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部为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 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选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 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 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于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 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上海 证券交易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 息披露、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