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600702) - 舍得酒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公司董事会成员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 员如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司董事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在补选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按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于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 定公司发展规划,规范董事会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