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能科技(603933) - 睿能科技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 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 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福建睿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 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 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前 9 个月结束后 1 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