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有方科技(688159) - 有方科技: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NeowayNeoway(SH:688159)2025-10-29 11:31

第一条 为使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董 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