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00208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一条 为规范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 正常秩序和规范运作,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的议事效率,维护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