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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 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 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公司收到辞职报告后应及时对 外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