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龙互连(3009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八条 公司董秘办负责提名委员会会议组织及日常工作联络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