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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